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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的物质载体,专家们称之为“文物”;收藏家为了“避讳”、或者说为了与**“接轨”,把它们叫做“古代艺术品”。“文物”也好,“古代艺术品”也罢,它们都是民族历史文化和文明成果的载体,都凝聚着中华先民的血肉与灵魂,体现着华夏祖先的智慧和创造力,是儿女生命的一部分,是历史的一部分,也是全人类文化与文明的一部分。
一、古代艺术品保护现状
在建立之后的六十多年来,在《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颁布、实施已经十二年的今天,“文物”或者说“古代艺术品”保护的现状又是怎样的呢?
1、公立博物馆对古代艺术品的保护引起“天怒人怨”
据权威部门统计,我国目前各级各类公立博物馆共有2083家,馆藏文物1469万余件(組)。公立博物馆承担着党和人民所赋予的专职收藏、研究、保护古代艺术品的神圣使命,国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、物力和财力。但是,保护了几十年的结果却令国人寒心、让世界人民耻笑。原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2013年“两会”期间披露:“历时3年的调查结果显示,文物腐蚀损失状况相当严重。根据调查统计分析,处于濒危腐蚀程度的文物29.5万余件(组),重度腐蚀程度文物213万余件(组),中度腐蚀程度文物501.7万余件(组),分别占**馆藏文物总数的2.01、14.52 和34.13”。也就是说,已经有744.2万件(組)的馆藏古代艺术品已经遭到了中度以上的腐蚀和损毁,约占馆藏文物总数的50.66。2014年2月27日《参考消息·北京参考》刊发了新华社四位记者联合采写的文章——《珍贵文物像杂货“垒在一起”——馆藏文物现状调查》,该文一部分的小标题是《文物“裹着民国稻草,垫着美国棉花,养着当代跳蚤”》。不读文章的具体内容,仅看这个小标题,就足以让全世界有良知的人们义愤填膺、怒不可遏。
我们不禁要问:半个多世纪以来,各级政府的文物主管部门究竟在干什么?!那些拿了人民的俸禄、国家的特殊津贴,享受着崇高荣誉地位的体制内专家究竟干了些什么?!
盗墓贼盗掘文物是犯罪,老百姓损坏文物要犯法,公立博物馆花国家的钱,吃人民的饭,却使馆藏的数百万件国家文物遭到损毁,算不算犯罪?应不应予以追究?
2、反对“民众护宝”、扼杀“民间藏宝”,民间收藏的古代艺术品面临灭顶之灾
原国家文物局副局长、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主席张柏先生早在2005年7月,回答日本电视协会记者的提问时就曾披露:“据这几十年来的初步统计,光是被盗的古墓就有20万座左右”。对此,战斗在一线的文物考古基层工作者却认为,张柏先生所说的这个数字太过保守。于是,文物考古的资料人员检索了1997—2006年入选的**“十大考古发现”,这“十大考古发现”共涉及一百个项目,古墓葬占21项,其中没有明显被盗的只有3项,也就是说十年间入选十大考古项目的古墓葬,被盗率竟达到90。考古专家李伯谦先生也指出:“据不**统计,我国王侯级墓葬的被盗率达到90以上”。客观事实是,除了盗墓而外,更多的出土古代艺术品来自规模的国家、集体的基本建设工地,农民私人的房舍兴建以及土地耕作之中,尤以遍布华夏大地、考古工作者不可能顾及的窑址、遗址、窖藏为多。
仅就盗掘而论,既然是“十墓九空”,窑址、遗址、窖藏也已经十处九空了,甚至90以上的王侯级墓葬都已经被盗掘,必然就有大量的、珍贵的地下古代艺术品流入社会、进入市场。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,我们政府的文物主管部门、特别是从事专业文物研究、保护工作的许多专家,不是从根本上去查找盗墓之风愈演愈烈的真实原因,以对民族、对国家、对人民高度负责任的态度,建善言、献良策,配合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遏制盗掘古墓葬的犯罪行为;而是提出:“承认了民间文物,就是鼓励盗墓;只要不承认民间文物的存在,就能制止盗掘古墓的犯罪活动”的错误主张。为了推行这个主张,拥有话语权的体制内专家进而发明了“富有文博特色”的“两个凡是”,即:“凡是公立博物馆没有的东西,民间可能有,即使有,也**是假的;凡是自己没有见过的东西,一律都是仿品、赝品、现代工艺品。”承认,这个“主张”和“两个凡是”,在近几十年的文博领域里,是得到了畅通无阻、有效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的。由于体制内的某些“专家”肆无忌惮地用彻头彻尾的唯心主义的那个“主张”和“两个凡是”,来掩盖和否认大量出土古代艺术品存在的客观事实,把那些数量巨大的出土艺术品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律斥之为“仿品、赝品、现代工艺品”。加之主管部门的官员唯“专家”之尊是瞻,唯“专家”之命是从,导致了公立博物馆对出土艺术品视而不见、袖手旁观,既不抢救、也不研究、更不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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